网上缴费指引
一、本院、省法院网上缴费指引
1.网上缴费方式
本院诉讼费及上诉至省法院的诉讼费可以通过本院官网“本院、省法院网上缴费”栏目缴纳,在线缴费指引如下:
附件: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缴费指引(法院诉讼费).pdf
您也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缴费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后进行缴费。
2.如何收到非税票据?
方式一:电子非税票据。除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在现场领取票据外,其余方式缴费可以通过微信扫描缴费通知书上的二维码获取电子票据。
方式二:网上缴费如需纸质票据,请登录“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选择“纸票寄递”后按照提示内容操作即可,代收银行将会按照您填写的信息寄出。
3.如何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需在案件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经办法官提出《开具发票申请》后办理;如案件正在审理中,只能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4.缴费失败或者遇到其他技术问题,怎么办?
请致电广东省财政厅客服电话:020-37162800、83170392。
5.扫码或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缴费时提示无缴费信息,如何处理?
请致电本院立案庭020-62932203处理,如本院立案庭确认无法缴费后,将会重新开具缴费通知书并向您送达。
二、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缴费指引
1.网上缴费方式:
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可以通过本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缴费”栏目缴纳,在线缴费指引见界面右上角“帮助中心”。
您也可以通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12家代收银行的手机银行缴纳,如需查看手机银行操作指引请点击:
2. 通过本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缴费”栏目缴费时,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支付。
3.如需非税票据,请另行联系最高人民法院跟案书记员索取。